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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项目储备文件已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发改部门,即该项目准备工作可以着手开始了!其中, “节水领域”获首次支持,支持资金最高5000万!中制智库政策咨询团队综合各方信息及服务经验,特整理了《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相关政策,帮助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了解政策详情,助力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中制智库是中国制造业的思想库,多年聚焦在制造业领域,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和政策咨询经验,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截止目前已成功服务过上千家企业,可为关注《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企业提供专业的项目咨询。垂询电话:400-6161-661。
Part 1 项目方向
一、 污染治理方向
(1)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以及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等。
(2) 危废处置设施建设
包括: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口、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既有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开展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试点,强化园区和产业基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
(3)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对水土气污染实施综合系统体化治理、在治理方案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94个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建设,有效提升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4) 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雨污分流改谐,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包括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工业废水和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平台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黑臭水体治理。
(5) 节水项目(新增)
包括: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城市(县城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海水淡化、苦咸水、微咸水利用工程建设,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节水产业化项目。
二、 节能减碳方向
(1) 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新优势。
(2) 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3)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包括: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研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建设,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以及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应用推广项目以及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Part 2 项目要求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资源环境类工程做好项目储备。严把项目前期工作,储备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Part 3 项目资助标准
参考往年该专项项目资助标准整理部分如下:
(1) 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2)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控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3)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4) 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5) 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Part 4 项目储备汇总时限
该专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发改部门于10月16日前完成将项目储备情况汇总表提交至发改委相关部门。
Part 5 申报要件及条件
一、 申报要件
(1) 2024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 2024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必须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表格)。
(3) 202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已下发通知为准)。
(4) 资金申请报告。
二、 申报条件
(1) 符合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
(2) 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
(3) 建设内容经济可行。
(4) 申报投资符合安排标准,不存在重复安排投资。
(5) 未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6) 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
(7) 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8) 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9) 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